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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2021-08-16 16:07
各個區、縣工作和勞動保障局,各局(集團公司公司總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企業:
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花了7天時間)要求,融合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經市人民政府允許,對天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開展調節,現將相關難題通告以下:
一、從2008年起,本市各個區、縣推行統一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河西區、河西區、南開區、河東區、河北區、紅橋區、北辰區、津南區、東麗區、西青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經濟開發區、保稅倉、新技術應用產業園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由每月740元、每鐘頭4.4元,調節為每月8二十元、每鐘頭4.7元。
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由每月7二十元、每鐘頭4.3元,調節為每月8二十元、每鐘頭4.7元。
二、非全日制日制用人員工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由每個人每鐘頭7元調節為每個人每鐘頭7.8元。
三、本通告自2008年4月1日起實施,至2010年4月1日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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