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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公司員工福利補助金支出方法的要求[無效]
2021-03-09 14:05
國務院關于公司員工福利補助金支出方法的要求[無效]
出文企業:國務院辦公廳
文 號:62國財習字56號
公布日期:1962-4-10
實行日期:1962-4-1
無效日期:1986-07-25
為了更好地處理當今公司員工福利補助金經費預算來源于層面存在的不足,并確保企業員工可以獲得必需的褔利補貼,現對公司員工福利補助金的支出方法,作以下要求:
(一)各公司員工食堂的飲具工作人員,應納入公司工作人員的宣布定編,飲具工作人員的薪水改為薪水股票基金中支出,并納入公司的服務費,記入成本費,不會再在員工福利補助金支出。
(二)各公司現行標準的依照員工職工薪酬2.5%獲取的員工福利補助金不會改變,可是此項員工福利補助金關鍵應當用以員工的日常生活艱難補貼,一部分能夠適度用以補助幼兒園、幼稚園、淋浴室、理發室等別的集體福利工作的支出。員工福利補助金支出的不夠一部分,能夠從公司獎勵金中填補。
(三)各公司在實行所述員工福利補助金支出方法的另外,應當有效地應用褔利補助金,并整治現行標準不科學的褔利補貼規章制度,便于使員工必需的褔利補貼獲得確保。
(四)所述要求自一九六二年四月一日起實行。以往授予的相關要求與所述要求有排斥的,終止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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