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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費要交個稅嗎(工會發放福利需要繳納個稅嗎)
2023-07-27 12:05
工資和工資收入是指個人因工作或就業而獲得的工資、工資、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就業或就業有關的其他收入。
個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因此,員工從企業取得的所有收入,無論是現金還是實物,都屬于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范圍,個人所得稅應按“工資薪金收入”計算征收。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福利費、養老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
上述福利費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個人支付的生活津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定生活補貼范圍的通知》(國稅發行〔1998〕155號)規定,生活補貼是指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給其正常生活帶來一定困難的臨時生活困難補貼,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從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
因此,企業向特定職工支付的臨時生活困難補貼屬于免稅收入,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的補貼和補貼不屬于免稅福利費的范圍。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舉辦的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視頻會議的相關答案,用人單位發放的個人福利,無論是現金還是實物,都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對于集體享受、不可分割、不定量的非現金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如,有些單位每月直接向員工個人發放一定數額的食品補貼,余額不退還超額支出,屬于個人定量現金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企業直接向食堂發放補貼,員工在食堂免費或支付較低費用,屬于非現金補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山西省規定,在國家明確征收規定之前,山西省按照國家標準發放的取暖費暫停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計入當月工資收入和工資收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如,河北省規定,各單位按照當地政府(縣以上)規定的標準向職工個人發放的防暑降溫費暫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計入當月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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