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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加點后應當以哪些做為數量去測算加班工資
2021-06-28 16:00
員工加班加點后應當以哪些做為數量去測算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依照下列次序,一共有三種明確方法:
1、勞動合同書有承諾的,按不少于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明確。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明確的規范高過勞動合同書承諾規范的,按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規范明確。
2、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均未承諾的,可由用人公司與職工監事根據薪水團體商議明確,商議結果應簽署薪水團體協議書。
3、用人公司與員工無一切承諾的,推行同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未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時勞務報酬不確立的處理】用人公司未在勞動力的與此同時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與員工承諾的勞務報酬不確立的,新招收的員工的勞務報酬依照集體合同要求的規范實行;沒有集體合同或是集體合同未要求的,推行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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