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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費企業能不能隨意定?
2022-11-14 16:22
一、員工加班費企業能不能隨意定?
1、用人公司能夠自設加班費計算規范,但是必須比相關法律規定更高一些。
薪水,包含加班費的法律法規,歸屬于工作規范化的基準法要求。簡單說,基準法便是“道德底線”,高不分、低不能。150%、200%、300%,這三個增加工時的工資發放規范,是我國制定的最少醫保支付標準。
2、用人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任務,不要以分配調休取代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假期是員工擁有的支配權,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用人公司理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付款不少于收入的300%的勞動報酬。
3、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任務,準備了調休能夠不會再付款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歇息日分配員工加班工作的,應先分配調休,不可調休時,則須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調休時長應相當于加班時長。
二、加班費怎樣計發?
單位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職責后,按照實際必須分配勞動者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相關工作的,應按照下列規范發放工資:
① 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勞動者日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鐘頭工資待遇的150%結算員工薪水;
② 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勞動者歇息日工作中,又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200%結算員工薪水;
③ 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勞動者法律規定假期日相關工作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300%結算員工薪水。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做完記件預算定額任務完成后,由單位分配延長工作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基本原則,各自依照不少于其個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推行別的工資制度的,以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合同約定的工資待遇,由單位分配日夜奮戰的,各自按150%、200%、300%發放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準許推行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度的,其綜合運算工作中時間超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那一部分,應視作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照200%付款員工延長工作時間薪水。
只需是中國的用人公司在并不是員工工作時間內,分配員工加班工作的,這時就是你要依照法律規定的加班費計算規范,進行計算員工所應得加班工資的,假如是用人公司沒有按照規范發放,這時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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