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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上薪水找勞動部門有什么用
2021-06-08 15:29
【網民資詢】
狀況是那樣的,由于上年一月份我工作中了16天,隨后老總薪水沒發,說過春節發,我過春節回家來到,隨后二月份老總說16號工作,由于我還在家鄉有急事,沒都還沒回來工作,就跟老總講了很有可能晚一個星期回來,之后超出了一個星期,我回來企業也不發送給我了,說我這算曠職,不可以發送給我,因此 就一直沒發,之后來到幾回企業都人,因此 一直沒發送給我,我找勞動部門能夠要回薪水嗎?
【律師解答】
企業沒發員工的合理合法薪水,假如組成用人公司不法托欠員工的薪水,員工到工作監管部門開展舉報說能夠認為合法權利的,員工還可以到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關于勞動仲裁監察委員會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員工合法權利遭受損害的,有權利規定相關部門依法辦理,或是依規申請勞動仲裁、提到起訴。
第七十八條公會依規維護保養員工的合法權利,對用人公司執行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的狀況開展監管。用人公司違背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的,公會有權利明確提出建議或是規定改正;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提到起訴的,公會依規給與適用和協助。
第八十條用人公司立即涉及到員工合法權益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由工作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給與警示;給員工導致危害的,理應擔負承擔責任。
第八十五條用人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適應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
之上便是我讓你詳細介紹的“拿不上薪水找勞動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因此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為被欠薪的員工依規追討薪水是不能推脫的責任和義務,如工作監管部門不依規行使權力,則員工能夠向人民檢察院提到行政訴訟法,或向其上級領導行政機關開展體現,催促該衛生行政部門盡早依規進行調研并做出相對應解決。假如你的狀況較為獨特,本網站也給予在線律師服務咨詢,歡迎您開展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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