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計件工資制加班的疑惑
2022-09-06 15:44
郝某在我市一家外資企業服裝業從業縫制工作中,企業對縫制職位采取的是計時工資規章制度,要求員工輪流換班工作,每成功一件服裝縫紉,企業發送給薪水20元。郝某一般每月薪水為1200塊左右,高效率時能夠拿到1600塊左右。
在今年國慶假期期內,集團公司因為必須趕做一批服裝,準備了郝某等加班加點。據有些員工講,因公司采取的是計時工資,能者多勞,不會有加班費一說。對于此事觀點,郝某很不理解,想了解袁侓師,計時工資中的加班加點存不存在加班工資?如存有,國慶假期階段的加班加點工資如何計算?
解釋:
即使是推行計件工資制,該企業也應當依法向郝某等員工派發加班費。原勞社部出臺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三條要求:推行計時工資體制的職位,計算和付款加班費的數量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自己鐘頭工資待遇;計算和付款加班費的數量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做完記件預算定額任務完成后,由單位分配延長工作時間的,可分別依照不少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不難看出,計件工資制的加班加點,也應該有加班費。
該企業如今年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內分配郝某加班加點,按照其加班加點工作量,按不少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20塊的300%為基準付款其加班費;企業如于10月4日、5日、7日、8日期內分配郝某加班加點,可分配其調休且不付款加班費。假如不分配調休,應依據郝某加班加點工作量,企業須按照每一件20塊的200%為基準付款其加班費。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