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單位存有勞務關系(包含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是職業危害診斷證明(或是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理應包含安全事故的時間也、地址、因素及其員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概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美的,勞動保障部門理應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更正的所有原材料。申請者依照書面告知規定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部門理應審理。
十級傷殘賠償規范:(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工傷等級付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停止,或是員工自己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由單位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殘廢就業補助金。實際規范由市、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