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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之后企業能分配我加班嗎?
2022-08-29 16:51
今年,懷孕了,到現在已經7個月。我所在的公司,業務流程尤其忙碌,常常分配員工加班加點。伴隨著我身體的改變,行為愈來愈緩慢,因而,我希望可以每日按時下班,千萬別加班加點,但公司卻仍然幫我分配許多加班加點每日任務。此外,因為懷孕期間經常需要到醫院檢查身體,企業就按照我“休假”扣我自己的獎勵金。請問一下,企業的這種作法合法嗎?
閱讀者:一點錢
一點錢:
在我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對于女工和童工推行獨特勞動防護。該法第六十一條要求:不可分配女工懷孕早期從業國家規定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作和孕婦禁忌從事的主題活動。對孕期七個月以上女工,不能分配其延長工作時間和晚班工作。
此外,國務院令《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要求:女工懷孕早期,所屬單位不可分配其從業國家規定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作和孕婦禁忌從事的工作,禁止在正常勞動日之外增加工作時長;對無法勝任原勞動的,應根據醫務人員單位的相關證明,給予緩解工作量或是分配別的工作。孕期七個月之上(含七個月)的女工,一般不可分配其從業晚班工作;在工作期限內理應分配一定的休息日。懷孕女工,在工作時長中進行孕期檢查,理應算是工作時長。
原勞社部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常見問題的第九條對怎樣看待“孕婦產前查驗算是工作時長”進行了回應:為了確保孕媽媽和胎兒的健康,應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做孕期檢查。女工孕期檢查應按照出勤率看待,不能按病事假、病假、曠工處理。對在制造第一線的女工,要隨之降低生產定額,以確保孕期檢查時長。(金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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