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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平臺:招騁錄取的6個關鍵剖析
2021-06-01 15:40
讓一個公司最頭痛的難題,也許便是解決勞務糾紛了。由于不但要在政治上翻倍賠償,還會繼續使公司品牌形象大受損失。因此 避開勞務糾紛難題就變成HR和企業管理人員更為高度重視的難題。可是在這個問題上一直存有一個錯誤觀念,那便是許多HR覺得勞務糾紛是以勞務關系創建逐漸的。其實不是,從招騁階段就存有一定的勞務糾紛風險性。
一、招聘啟示應防止非歧視性條文
針對一些非傳統的職位,用人公司不可在招騁標準上發生非歧視性的內容。比不上在性別、個子、中華民族、地區等層面的岐視;危害社會發展品牌形象,重則會產生糾紛案;
二、維持不一樣方式、種類的招聘啟示一致性
如不一致或區別很大,之后會出現安全隱患,例如以“不符錄取標準”為由解雇員工,一旦將招聘啟示做為關鍵的案件評查直接證據,企業會不好。
三、確立設置“錄取標準”。
要使員工搞清楚公司的實際規定,指出員工發展方向的方位。另外在解決糾紛案件難題時,也擁有確立的原因和直接證據證實員工不符錄取標準,做合理合法的辭退,以防長出禍患。
設置時尤其要留意的是:要標準和規定確定、細化,從的確可以對員工開展考慮的視角敘述錄取標準,忌片面化化、抽象概念;
四、事前公示公告“錄取標準”,證實員工了解。
1.根據招聘啟示中確立“錄取標準”,留意將廣告宣傳歸檔備查簿,并保存媒體正本。
2.招騁時向其明確,并規定員工簽名確定;
3.創建勞務關系前,根據派發錄用通知書方法向員工明確錄取標準,并規定簽名確定。
4.勞動合同書中承諾錄取標準或不符錄取標準情況;
5.在崗位職責中對錄取標準開展詳盡承諾,并將崗位職責做為勞動合同書的配件。
五、確立區別招騁標準與錄取標準。
招騁標準與錄取標準有確立差別,簽合同時理應對于此事崗位的實際錄取標準、崗位工作職責開展詳細說明,確立告之員工并在勞動合同書中注明。
六、確立考核指標。
1.假如把崗位工作職責等規定做為“錄取標準”,還務必健全考核機制,確立定義什么叫合乎崗位工作職責規定、什么叫不符,有一個可干固、可量化分析、可實際操作的規范。不然再極致的錄取標準,也是擺放;
2.在宣布簽署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理應告之員工,公司在使用期內將怎樣對其開展考評,考核方案及得分標準,員工最后錄取將以哪些做為客觀性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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