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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加班工時該怎么計算?
2022-08-25 15:48
難題:
我們是一家外資公司,企業采取的是三班兩倒規章制度,不區分歇息日。因而一個月上班總工時減掉國家規定八小時工作日的總工時就是我們的加班工時,可是公司以1.5倍加班工資進行計算加班費,這是不是科學合理的?假如不科學我們該怎么爭得他們的利益?
回應:
1、假如你所屬單位采取的是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的以月為周期時間綜合記時,則你所屬企業推行“三班兩倒規章制度,不區分歇息日。一個月上班總工時減掉國家規定法律規定月工作中時間加班工時”,是正規和高效的。
2、依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的奮斗精神,超出國家規定上班時間的加班費的算法是:增加一部分按1.5倍估算,如節假日日的,仍按3倍估算,且節假日日不要以調休方法來替代付款加班費。依據重慶市渝勞社辦發[2001]125號指示精神,超出國家規定上班時間的加班費的算法是:每滿8鐘頭視作加班加點一天,加班工資以2倍估算,沒滿一天的,以1.5倍估算。此外,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一律按3倍估算。如果你所在城市沒有在重慶市則可用勞社部文檔。
3、國家規定的一個月的法定工作時間為167.4鐘頭(20.92天),因此,一個月上班總工時減掉167.4鐘頭才算是加班工時。再遵循第2條上述測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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