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社部有關另一半是軍人的工人、員工是不是享有探親假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摘抄)
2022-08-22 16:30
不少地方信件了解:另一半是軍人的工人、員工,因為軍人一方可以借助年假假日探親訪友,工人、員工一方是不是依然能夠享受探親假工資待遇?……由于部隊的不同的情況,經與相關部門科學研究后,覺得可給予適當照料。因此特作如下所示通告:一、軍人一方如果你已經運用年假假日探親訪友,工人、員工一方因為有突發情況可以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屬單位領導批準,可提供一次探親假。假日較多不能超過國務院令“有關工人、員工回家探親的假日和薪資待遇的暫行條例”中第四條的相關規定。假日內,個人的記時基本工資照發。探親訪友來回需要車船費,由工人、員工自立。二、軍人一方因工作需要當初不可以運用年假假日到工人、員工一方所在城市團圓時,工人、員工一方能夠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享有探親假和費用報銷車船費待遇。三、在同一年之內,假如工人、員工一方早已享有探親假工資待遇,而軍人一方又運用年假假日開展探親訪友時,工人、員工一方原領的車船費,正常情況下應當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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