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企業將年終獎金清零合理合法嗎?怎樣消費者維權
2021-05-31 16:21
年終獎金便是年末公司以獎勵金方式發送給員工的酬勞,是一種企業給與員工的福利,法律法規上對年終獎金沒有強制要求,因而,想來大伙兒想要知道有關企業將年終獎金清零合理合法嗎?怎樣消費者維權?下面由我詳盡為您詳細介紹!
企業將年終獎金清零合理合法嗎?怎樣消費者維權【案件介紹】 張某于2013年2月20日新員工入職某律師事務,彼此簽署了自2013年2月20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止的《律師聘用合同》。2013年10月17日,張某(承包方)與某律師事務(招標方)簽署了《關于工資待遇的協議》,在其中承諾以下內容:“第三條:招標方將于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中間,針對承包方的全年度工作中開展鑒定”,“第四條:假如承包方工作業績合乎招標方派發獎勵金考核指標,招標方將依據承包方工作業績派發年終獎金,而且不少于肆萬陸仟元。年終獎金的派發將依照律師事務/公司年終獎金管理條例開展派發,即承包方假如在第一階段年終獎發放后,第二階段年終獎金未派發期內離職或被辭退,招標方將不付款第二階段年終獎金”,“第五條:假如承包方工作業績不符招標方規定,招標方有權利付款一部分年終獎金或不付款一切年終獎金;假如承包方在年終獎金鑒定以前離職或是被辭退,將不派發年終獎金?!?2013年12月2日,張某明確提出離職,張某在《恒都員工辭職申請表》中填好的辭職原因為:“因本人不適合所里文化藝術緣故,明確提出辭職?!睆埬秤X得該協議書相關提早辭職不派發年終獎金的條文違背法律法規,故覺得該協議書一部分失效。
【裁定結果】 已確立承諾了年終獎金的鑒定時間,另外承諾承包方在年終獎金鑒定以前離職或是被辭退,將不派發年終獎金。現張某認為該承諾失效,欠缺根據,人民法院未予適用。
【刑事辯護律師提醒】 依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公司免去自身的法律規定義務,清除員工支配權的條文應屬失效條文。因而,有關年終獎金的付款難題,在彼此未承諾的狀況下,不管員工是不是在年終獎發放前辭職,用人公司均應付款。假如彼此對于此事有承諾,應調查該承諾是不是為用人公司免去自身的法律規定義務,清除員工支配權的承諾,如果是,則應評定承諾失效,用人公司或是應付款年終獎金。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公司依據本企業的生產運營特性和經濟收益,依規獨立明確本企業的薪水分配方式和工資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被外派員工同酬被外派員工具有與勞動力企業的員工同酬的支配權。勞動力企業理應依照同酬標準,對被外派員工與本企業類似職位的員工推行同樣的勞務報酬分派方法。勞動力企業無類似職位員工的,參考勞動力企業所在城市同樣或是相仿職位員工的勞務報酬明確。
之上是我為您梳理的有關企業將年終獎金清零合理合法嗎?怎樣消費者維權的內容,由此可見,有關年終獎金的付款難題,在彼此未承諾的狀況下,不管員工是不是在年終獎發放前辭職,用人公司均應付款。如其他疑惑,熱烈歡迎向公布法律咨詢服務。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