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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后年終獎金沒發合理合法嗎
2021-07-20 16:30
離職后年終獎金沒發合理合法嗎
不合理合法,年終獎金是薪水的一部分。
依據《勞動法》要求,職工薪酬就是指各企業在一定階段內,立即付款給本企業員工的勞務報酬總金額,由計時工資、計時工資、獎勵金、補貼(或補助)、日夜奮戰薪水、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六一部分構成。在其中,獎勵金一項就是指付款給員工的超量勞務報酬和降本增效的勞務報酬,而針對生產制造獎的范疇,關鍵包含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金(工作分紅)等。從而看做,年終獎金實際上是薪水的一部分,歸屬于勞務報酬的范疇,因而可參考《勞動法》第五十條要求,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不然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能夠勒令付款賠償費,以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論罪。
年終獎金會扣滿嗎
假如勞動合同書明文規定年終獎歸屬于勞務報酬的一部分,或是用人公司將派發年終獎明文規定在管理制度里,那麼用人公司不可以無端口發員工的年終獎。
假如年終獎是用人公司給與員工的一種獨特獎賞,不適感用以全部員工,不屬于勞務報酬的一部分,這類狀況用人公司能夠依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業績獨立決策是不是派發該類年終獎。
在我國法律法規上明文規定了員工積極辭職的狀況下,用人公司是不用對員工開展賠付的,詳細情況下牽涉到其他的獎勵性補貼一般全是難以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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