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用人公司延長工作時間沒有限制的幾種情況
2022-07-29 15:46
延長工作時間就是指員工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要求,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開展附加工作中(即加班加點),及其超出執政黨工作中日開展工作(即加一點)。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以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可是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
但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會受到此方法第四十一條要求的限制:
1、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者因自身原因,影響員工生命安全和資金安全,必須應急處理的;
2、生產線設備、道路運輸路線、群眾設備出現故障,危害公眾利益,需要按時維修的;
3、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延長工作時間:
1、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中不可以中斷的;
2、務必運用法律規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內開展設備檢修、保養的;
3、為了完成國防安全特殊任務,或是進行上級領導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別的應急生產任務,及其商業服務、供應企業在高峰期進行回收、運送、生產農副食品特殊任務的。
有上述所說情況之一的,能夠延長工作時間而沒有限制,可是,在應按規定付加班工資。在這些要求以外,沒有經過員工允許隨意增加工作中,是違背《勞動法》規定的個人行為,要承擔勞動合同法里的義務。有關專題講座>> 五一國際勞動節尤其專題講座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