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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遭解雇員工控告“可口可樂公司”
2022-07-21 16:46
女員工休產假期內,可口可樂公司(鄭州市)企業竟然將這名洛陽市籍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該企業得出的辭退理由是“多費用報銷100元旅差費”!日前,洛陽市女人趙莉已通過刑事辯護律師向勞動爭議仲裁單位明確提出投訴。18日,西工區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做出裁定:該企業的行為“是不合法和不穩妥的”。 趙莉在今年的30歲,2002年到鄭州市太古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洛陽市營業點工作中,后被晉升為該企業洛陽市地區人事部門負責人。2006年11月,她懷孕之后仍堅持工作中。因為發生血壓高早孕反應,她于2007年3月到7月2日請病假,7月10日產子后她逐漸休產假。7月20日,企業根據加急快遞方法向她送過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單。 9月18日的訴訟當場,企業一方覺得:消除趙莉勞動合同書的關鍵根據是,趙莉在2007年2月到三門峽外出期內,多報銷了100元的住宿費用,違背企業相關規定,屬假公濟私;趙莉一方則覺得,《勞動法》明文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生育假、哺乳期間內用人公司不可解除勞動關系,該企業此舉顯著違反規定。更何況趙莉是在有杯孕的狀況放到三門峽公干的,充分考慮企業簽訂的商務酒店沒有暖氣,她就托企業代理員給她訂購了稍好一點的商務酒店,兩天內超標準酒店住宿100元,但這并不充足產生變成辭退的原因。 仲裁裁決后,兩方均完全同意協商,企業委托代理人同意回家向領導匯報后,爭得給趙莉一個完滿的回應。19日晚7時許,該企業公共事務部負責人石琨意味著企業表態發言:“可口可樂公司是一家國際性大型企業,鄭州公司承擔可口可樂公司在河南境內的生產和銷售,我們遵規守紀的公司,這一案件,大家嚴苛根據國家最新法律法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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