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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費用管理條例_財企242號
2021-03-01 14:55
有關公司提升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的通告
財企[2009]242號
中共中央相關部門,國務院辦公廳中央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政策研究室,解放軍總后勤部,武警總部,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省級城市財政廳官網(局),新疆兵團財務局,各中間管理企業:
為提升公司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維護保養一切正常的稅收制度紀律,維護我國、公司股東、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利,依據《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國家財政部令第41號)等相關精神實質,現通告以下:
一、公司員工福利費就是指公司為員工出示的除員工工資、獎勵金、補貼、列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的補助、員工教育投入、社會保險金和填補養老保險金(分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及公積金之外的薪資福利開支,包含派發給員工或為員工付款的下列各類現錢補助和非貸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員工衛生防疫、日常生活等派發或付款的各類現錢補助和非貸幣性福利,包含員工因公異地就診花費、尚未推行診療綜合企業員工醫療費、員工供奉親屬診療補助、員工休養花費、開辦員工食堂經費預算補助或未辦理員工食堂統一供貨午飯開支、合乎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要求的采暖費補助、防暑降溫費等。
(二)公司并未分離出來的下設集體福利單位所產生的機器設備、設備和工作人員花費,包含員工食堂、員工淋浴室、理發室、醫務所、幼兒園、養老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單位機器設備、設備的折舊費、維護保養花費及其集體福利單位工作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社會保險金、公積金、業務費等人力花費。
(三)員工艱難補貼,或是公司綜合創建和管理方法的專業用以協助、救助困難職工的股票基金開支。
(四)退休人員綜合外花費,包含離休人員的醫療費用及退休人員別的綜合外花費。企業改制涉及到的退休人員綜合外花費,依照《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實行。我國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五)按照規定產生的別的員工福利費,包含喪葬補助費、慰問金費、員工外地安置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車費,及其合乎公司員工福利費界定但沒有包含在本通告各條文新項目中的收益性支出。
二、公司為員工出示的交通出行、住宅、通信工資待遇,早已推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規范派發或付款的租房補貼、交通費或是車改補助、通信補助,理應列入員工職工薪酬,不會再列入員工福利費管理方法;并未推行貨幣化改革的,公司產生的有關開支做為員工福利費管理方法,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住宅體制改革現行政策的統一要求,不可再為員工購建住宅。
公司給員工派發的節日補貼、未統一配餐而按月派發的午餐費補助,理應列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
三、員工福利是公司對員工勞動者賠償的輔助方式,公司理應參考歷史時間一般水準有效操縱員工福利費在員工全年收入的比例。依照《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要求,理應由本人擔負的相關開支,公司不可做為員工福利費支出。
四、公司理應持續推進下設集體福利單位的分離出來改革創新,根據社會化方法處理員工薪資福利難題。另外,融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創新,逐漸創建詳細的人力成本管理方案,將員工福利列入員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
對推行年薪制等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的主要負責人,公司理應將符合我國要求的各類非營利貸幣補助列入薪酬管理體系統籌管理,派發或付款的非營利貸幣補助從其本人應發薪資中稅前列支。
五、公司員工福利一般應以貸幣方式為主導。對以本公司產品和服務項目做為員工福利的,公司要嚴控。我國注資的電信網、電力工程、交通出行、供熱、供電、天然氣等公司,將本公司產品和服務項目做為員工福利的,理應按商業化的標準推行正當競爭,不可立即供員工以及家屬完全免費或是廉價應用。
六、公司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理應遵照下列標準和規定:
(一)規章制度完善。公司理應依規制定員工福利費的管理方案,并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準許,確立員工福利費支出的新項目、規范、審批程序、審計監督。
(二)規范有效。我國對公司員工福利費開支有明文規定的,公司理應嚴格遵守。我國沒有明文規定的,公司理應參考本地消費水平、職工工資狀況、公司經營情況等規定,依照員工福利新項目制定有效規范。
(三)管理學。公司理應統籌協調員工福利費支出,推行預算管理和管理方法。員工福利費費用預算理應歷經員工代表大會決議后,列入公司財務計劃,按照規定準許實行,并在企業內部向員工公布基本信息。
(四)結轉標準。公司產生的員工福利費,理應按照規定開展清單結轉,精確體現支出新項目和額度。
七、公司依照企業內部管理方案,執行內部審批程序后,產生的員工福利費,依照《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要求開展結轉,并在本年度會計匯報中按照規定給予公布。
在預估應繳稅收入額時,公司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同會計法律制度、行政規章的要求不一致的,理應按照會計法律制度、行政規章的要求測算繳稅。
八、本通告自下發之日起實施。之前相關公司員工福利費的會計要求與本通告不符合的,以本通告為標準。金融機構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國家財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政策措施
近日,國家財政部下達《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1242號)要求,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對比,最新政策在下列層面非常值得關心:
一、 福利費用列入職工薪酬不容易造成 員工多繳個人所得稅
財企[2009]242號第二條要求:公司為員工出示的交通出行、住宅、 通信工資待遇,早已推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規范派發或付款的租房補貼、交通費或是車改補助、通信補助,理應列入員工職工薪酬,不會再列入員工福利費管理方法;并未推行貨幣化改革的,公司產生的有關開支做為員工福利費管理方法,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住宅體制改革現行政策的統一要求,不可再為員工購建住宅。公司給員工派發的節日補貼、未統- -配餐而按月派發的午餐費補助,理應列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 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009]3號)第三條: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40條要求的公司員工福利費,包含以下幾點:為員工衛生防疫、日常生活、住宅、交通出行等所派發的各類補助和非貸幣性福利,包含公司向員工派發的因公異地就診花費、未推行診療綜合企業員工醫療費、員工供奉親屬診療補助、采暖費補助、員工防暑降溫費、職艱難補助,救濟費、 員工食堂經費預算補助、員工交通費等。
即財企[2009]242號將按月以貸幣方式派發的租房補貼、交通費或是車改補助、通信補助列入了員工職工薪酬,擴張了職工薪酬的范疇,但不容易危害個人所得稅的交納。
將交通出行、住宅,通信補助列入個人所得稅繳稅范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早已有要求,與財企[2009]242號的公布不相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要求中華共和國個人所得第四條第四項常說的福利費用,就是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從公司、 機關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社團組織提留的福利費用或是工會經費中付款給本人的日常生活補助金。
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要求
(一)公司、機關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社團組織提留的福利費用或是工會經費中付款給本人的日常生活補助金。
就是指因為一些特殊事情或緣故而給經營者或其家中的一切正常日常生活導致一定艱難,其就職企業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用或是工會經費中向其付款的暫時性日常生活艱難補貼。
(二)下述收益不屬于免稅政策的福利費用范疇,理應劃入經營者的薪水、薪酬收益計稅個人所得稅:
1、從超過國家規定的占比或數量記提的福利費用、工會經費中付款給本人的各種各樣補助、 補貼;
2、從福利費用和工會經費中付款給企業員工的每個人全給的補助、補貼;
3、企業為本人汽車購買、住宅、計算機等不屬于暫時性日常生活艱難補貼特性的開支。
因而,對不滿足條件派發的租房補貼、交通費及通信補助等員工福利費, 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要求的免稅范疇。
租房補貼、交通費或是車改補助、通信補助不管列入職工薪酬還是員工福利費,僅僅財務會計上結轉新項目的轉變,不容易危害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要求。依據現階段工資收入的組成狀況,要求對一些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特性的補助、補貼或是不屬于經營者自己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新項目的收益,未予繳稅。這種新項目包含: (1 )獨生子補助; (2)實行公務員待遇規章制度未列入標準工資總金額的補助,補貼和親屬組員的副食品補助; (3)托兒補助費:④旅差費補助、午餐費補助。《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第二條第一款(公司向員工派發交通費的個人所得稅難題和第二款(公司向員工派發的通信補助的個人所得稅難題)都各自注重了之上補助計入繳個人所得稅。
二、福利費用列入職工薪酬不危害所得稅
交通出行、住宅、通信補貼依照財企[2009]42號的要求將其做為職工薪酬可是[2009]42號第七條有要求:在預估應繳稅收入額時公司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同會計法律制度行政規章的要求不-致的,理應按照會計法律制度、行政規章的要求測算繳稅。即交通出行、住宅、通信補助仍參考國稅發[2009]3號將其做為員工福利費按工資薪金所得總金額的14%內抵扣。
三、福利費用列入職工薪酬會危害"五險一金"數量
“五險一金數量”是員工去年的月平均收入,交納信用額度每一個地域的要求都不一樣,數量是標準工資加補貼,有一些地域以應發工資做為繳費基數交納?!蹲》抗e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員工公積金的月存繳額為員工自己上-本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于員工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為員工存繳的公積金的月存繳額為員工自己上一本年度月均值工 資乘于企業公積金繳存比例。財企[2009]242號將交通出行、住宅、通信補助列入職工薪酬,提升了“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為員工產生了“潛在性褔利" ,也是政府部門民生改善的一項措施。
四、員工福利責的追朔調節
財企[2009]242號第八條要求,通告自2009年11月12日起實施。之前相關公司員工福利費的會計要求與本通告不符合的以本通告為標準。金融機構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 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 財企[2009]242號歸屬于合并財務報表變動應選用追溯調整法開展財務會計解決。
針對2009年11月12日前未按此要求的,應將交通出行、住宅、 通信補助從“適應工資薪金--員工福利費"帳戶轉到“適應工資薪金--薪水帳戶。 因之上現行政策的變動只歸屬于負債類賬戶適應工資薪金”明細科目中間的變換,合并財務報表變動積累危害數,只追朔調節負債表,不危害初期留存收益,進而都不追朔調節本年利潤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內容拓展
一、員工福利費的應用范疇是什么?
員工福利費的應用范疇:
1、員工治療費
2、員工的日常生活艱難補貼就是指對日常生活艱難的員工具體付款的按時補貼和暫時性補貼。包含因公或非因工受傷、殘疾必須的日常生活補貼
3、員工以及供奉親屬的身亡工資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助包含員工淋浴室、理發室、自助洗衣,哺乳室、幼兒園等集體福利設備開支與收益抵消后的差值的補貼,及其未設幼兒園的托兒費補貼和發送給員工的維修費等。
5、別的薪資福利關鍵就是指上班交通費、計劃生育政策補貼、住院治療餐費等層面的福利費用支出。
二、福利費用怎樣派發?
依據新的所得稅要求:員工福利費不可以再記提,只有按具體產生數扣減,扣減額度為回薪水答總金額的14%。
所得稅下員工福利費的解決條例全文要求,公司產生的員工福利費開支,不超過工資薪金所得總金額14%的一部分,準許扣減。這與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對員工福利費的解決作法一致?,F階段,在我國發票信息規章制度仍待健全、發票信息亟需提升,經營者的稅收法律遵循觀念有待提高,對員工福利費的抵扣推行占比限定,有益于維護比例稅率,避免公司運用給員工搞褔利之名腐蝕比例稅率,降低稅款系統漏洞。
三、應付福利費和期間費用里的員工福利費有什么不同?
1、應付福利費是債務學科,表明因為公司擔負職工福利,而對職工產生的專一項債務;
期間費用屬里的福利費用是花費學科,就是指因為公司擔負職工福利,而導致本期盈利的降低,是盈利的扣除項。
2、公司適應員工福利費,應依據獲益目標記入不一樣的花費成本費學科,不一定就記入期間費用,因此這兩個學科并不是一一對應關聯。一般依據職工所屬單位明確記入成本的學科:
借:產品成本——福利費用
借:產品成本——福利費用
借:營業費用——福利費用
借:期間費用——福利費用
貸:適應工資薪金——應付福利費
如小泉是業務員,相匹配福利費用就記入營業費用。
3、在現階段新的財務通則要求中,公司不會再記提應付福利費。因此,一般來說,在派發福利費用本期分派入成本。應付福利費一般沒有賬戶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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