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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能自己分配年休假時間嗎?
2022-07-05 17:54
閱讀者提出問題
群眾楊先生:我還在一家培訓機構工作中近8年,近期因小孩生病住院,準備用年假照顧孩子。公司規定過年放假10天,在其中3天為年假,別的日數可任意應用。我想把新春佳節里的3天年假提早用以照顧孩子,但企業不同意。我想問:本人有帶薪年休假的隨意決定權嗎?企業要求休假時間是不是有效?
記者暗訪
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14號)第五條要求:企業依據生產制造、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并考慮到員工自己意向,合理安排員工年假。楊先生所屬企業的要求,并沒有違背我國有關帶薪年休假要求。
盡管用人公司有權利依據本身運營必須,獨立確定員工年假的分配,但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考慮到員工意向。國家規定用人公司給員工年假福利,目的是讓員工享受假期,而不是在企業強制性的時間內被強制休假,真真正正想假期的過程中卻并沒有假休。公司應將企業假期現行政策清晰清楚地告知員工,讓員工提前報備申請辦理,與此同時把假期的時候的工作計劃好。
倘若用人公司不可以分配員工年假,可以不分配員工休年假。但對員工的應休未休假日數,部門應根據該員工日薪資收入的300%付款年假薪水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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