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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福利包括哪些
2022-06-22 15:17
1、社會保障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這四類險是我國勞動部門規定各類企業必須為員工提供的社會保險福利。除員工月工資外,企業為這部分保險大約支付相當于工資額的10-20%.有些效益較好的企業還為員工提供了牙醫保險、家庭財產險、重大傷殘保險等。部分有海外雇員的公司還在聘用合同中承諾為這些雇員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醫療、傷殘等各類險。
2、住房津貼
傳統的中國國營企業,住房分配或廉價租住房是企業提供給員工的最大一項福利。隨著國家推行貨幣化分房制度的開展,企業改實物分房為貨幣分房,住房津貼按月隨工資發放,建立住房公積金,提供住房低息貸款已成為企業為員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3、交通費
主要指企業為員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企業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員工上下班;企業按內部規定為員工報銷上下班交通費;企業每月發放一定數額的交通補助費。
4、工作午餐
是指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免費或低價午餐。有的企業雖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數額的工作午餐補助費。
5、有償假期
有償假期是指員工不來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產假、病(工傷)假、事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等國家法定員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員工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經上級領導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業一般根據種種條件,規定員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節假日:國務院規定中國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節、國慶等的十天節日假。有些企業還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定了一些節假日,如:中秋節、端午節、廠(司)慶日等等。
6、培訓
隨著企業對優秀人才和合格員工的渴求,不少企業已明確提出“培訓是員工最大福利”,不斷加強對員工培訓的投入。目前跨國公司的培訓投入費用一般占到年銷售收入的0.5%-2%,并且這個比例仍有上升的趨勢。相信國內的企業在未來若干年的發展歷程中,必將越來越重視培訓的投入和產出。
二、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于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來源法規:《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1、親自履行原則。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一般情況下必須堅持當事人親自履行原則。
2、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就是通常所稱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則,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1)在能夠履行的前提下應當實際履行而不能以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2)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而不能只履行部分義務。
(3)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義務而不能隨意改變。
(4)必須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方式等履行義務而不能加以改變或者增加對方的成本。
3、實際履行原則。實際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勞動者的福利主要就是社會保險以及用人單位提供的,如工作餐、節日禮物、健康體檢、帶薪年假、獎勵禮品等。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關于勞動者的福利包括哪些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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