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小妹近日打專升本報名新聞熱線了解:我是一個年青的打工族,因為崗位常常轉換,導致社保繳費多次終斷。當今社會上面有許多工作中不穩定的打工族,像咱們這樣的事情,退休后能不能領到養老保險金?領到規范如何計算?
據了解,依據國務院辦公廳1997年7月公布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要求,“本決策執行后參與作業的員工,本人繳費年限總計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送給養老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兩部份構成。基礎養老金月規范為省、自治州、市轄區或地(市)上年員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月規范為自己帳戶存儲額度除于120.
本人繳費年限總計不滿意15年的,退休后不可以享有基礎養老金,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度一次性付款給自己。
換句話說,無論社保繳費是間斷的或是持續的,只需繳費年限求和滿了15年,且做到國家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就可按月領到。
除此之外,社保單位相關人員還明確提出,《決定》中有關基礎養老金的計發規范只大致要求為上年地方員工月平均工資的20%,針對終斷交費這樣的事情并沒有做出特殊規定。那樣的話,倘若有兩個人同一年離休,一人是持續交費30年,另一人是時斷時續交費總計15年,兩個人享有的基礎養老金水準是同樣的,這就存有一定的不公平。
這名人員詳細介紹,依照激勵持續交費的制度趨向,現階段相關部門已經擬定相應的實施辦法,有可能將時斷時續交費者基礎養老金計發規范的明確本年度適度移位。這一現行政策實行后,因為社會發展工資待遇整體上呈現出逐漸上升的發展趨勢,時斷時續交費者退休后所享有的基礎養老金水準將小于持續交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