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朋友:
我是一家藥業公司的業務員,自上年進本廠工作中自今,工廠只依據銷售業績按抽成方法幫我發工資,沒有標準工資,這樣一來,有時候我連續好多個月沒有薪水,日常生活因而缺乏確保。近期聽聞政府部門對于此事擁有新的要求,不知道這種新要求是不是對于我有益,工廠的做法合理合法嗎?
張晨
張楠閱讀者:
現階段針對業務員只發銷售返利無基本工資的狀況并不是某些,這類做法本質上不符相關勞動法規的要求。近期當地頒布了新的要求對于此事作了嚴格執行,該新的要求便是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02年3月19日發布的《關于對科技創新和市場營銷人員實行計效工資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
《意見》要求,針對從業市場拓展、商品銷售一線工作的銷售人員,企業可以與之承諾選用計效薪水的分配方式。計效工資有別于計時工資和計件,其優點是將員工的薪水與其說打造的設備或帶來的服務項目所形成的經濟效益立即關聯起來,使薪資能立即反映工作使用價值,更強充分發揮薪水的激發作用,其組成是基礎工資和銷售業績薪水兩一部分。與此同時《意見》注重,推行計效薪水也應每月務必付款一次,而且不可以少于最低工資(每月490元)。
顯而易見,此《意見》對你是有益的,你能依規爭得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