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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下“十一”假期你到底能拿是多少加班工資
2022-04-19 16:21
國慶假期即將到來,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問題又成熱點話題。分配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公司單位應依規付款3倍薪水的加班工資,這是一個大家熟悉的“測算規律 ”。但3倍薪水的加班工資,數量多少錢?誰來定?9月28日,江蘇省鎮江市市總工會官博公布2021年第5號消費者維權預警信息,提示眾多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基數,公司單位不可隨便明確。
鎮江市市總工會官博詳細介紹,根據相關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法定節假日包含平常工作中日、歇息日的加班加點基數,應根據下列標準:
1、假如勞動合同書對加班加點基數已做出確立承諾的,應依照彼此的承諾測算加班費。只需不會有員工被詐騙或是威逼的情況,即使員工每個月基本工資收益超過合同約定,也應當合同約定的加班加點基數來測算,最少不得小于本地最低工資。
2、假如勞動合同書確立承諾薪水金額,但沒有約好加班加點基數的,理應以工作合同約定的薪水當做加班加點基數。假如勞務合同上薪水新項目分成“標準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理應以各種薪水新項目的總數當作數量計發加班工資,而無法以在其中獨立一項做為測算數量。
3、假如勞動合同書對勞務報酬沒有確立,或是承諾不確立,引起勞務糾紛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要求,最好是的解決方案是職工與公司單位再次商議;協商不了的,可由公司單位與職工監事根據團體商議明確,商議結果應簽署集體合同或薪水商議協議書。
4、假如集體合同(薪水商議協議書)、勞動合同書均沒承諾薪水額度及加班加點基數的,理應以員工自己基本工資收益做為加班加點基數。在預估職工自己實際工資時,只需是員工在正常的勞作的時間內,在供應正常的工作的情形下獲得的收益,均理應列入加班加點基數的測算范圍。但用人公司早已結算的加班費應該扣減,不可以納入測算范疇。
鎮江市市總工會提示,無論用哪一種方法明確加班加點基數,都不能小于最低工資。按照加班加點基數明確標準,鎮江市市總工會詳細介紹了一組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僅供參考: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 加班加點基數÷21.75×日數×300%
法定節假日鐘頭加班費 =加班加點基數÷21.75÷8×時數×300%
歇息日加班費 =加班加點基數÷21.75×日數×200%
歇息日鐘頭加班費 =加班加點基數÷21.75÷8×時數×200%
平日延遲加班費 =加班加點基數÷21.75÷8×時數×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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