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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懷孕期不發工資嗎?
2022-04-11 17:23
一、員工懷孕期間不發工資嗎?
員工懷孕期發放工資,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內,公司單位不可解除勞動關系。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可在女工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下降其標準工資,或是解除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一切部門不可因完婚、孕期、產假、喂奶等情況,減少女工的薪水,解雇女工,單方面消除工作(聘請)合同書或是服務合同。可是,女工規定結束工作(聘請)合同書或是服務合同的以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可分配女工在懷孕期從業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精力勞動效率的工作和孕期禁忌從業(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要求)的工作。對孕期七個月以上的女工,不可分配其增加運行時間和晚班工作。
不可分配女工在喂奶不滿一周歲的寶寶期內從業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精力勞動效率的工作和哺乳期禁忌從業的其它工作,不可分配其增加運行時間和晚班工作。
二、女士員工的別的維護是啥?
女工懷寶寶不滿意4個月小產時,理應依據醫務人員單位的建議,給與15天至30天的產假;孕期滿4個月以上小產時,給與42天產假。產假期內,薪水照發。
女工懷孕不滿意12周(含)小產的產假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之內小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之內小產的產假為42天。孕期28周以上終止懷孕的享有一切正常生孕產假90天,主要包括產前請假15天。
懷孕期間:孕期檢查時間也算是工作時間
孕期的女工,在工作的時間內開展孕期檢查,理應算是工作時間。
分娩期:90天(臨產前15天) 孕婦難產15天 雙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婦彼此中有一方可申請辦理加30天產假。
女工生孕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在當今的社會發展,大部分人針對工作領域的一些法律法規并沒有非常的了解,事實上大家我國無論是《勞動法》或是《勞動合同法》,針對員工的維護全是有十分確定的規定的,例如女士員工假如在孕期得話,不是可以不發放工資的,也有便是不能夠解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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