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因工受傷診療期內的薪水或是工傷津貼依照工傷險的相關要求實行付款病傷假期工資。
2員工請請假的,公司單位可以不付款其請假期內的薪水。
3推行綜合性測算工資制度的員工,在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周期時間內,具體運行時間做到一切正常運行時間后的歇息期內,公司單位理應視作給予正常的工作并付款薪水。
4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期內請假的,公司單位理應結算薪水。
推行鐘頭、日工資制度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期內請假的,公司單位應當不低于員工自己標準工資的規范,付款其法律規定請假節日期內的薪水。
5員工依規享有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日的,公司單位理應視作給予正常的工作并付款薪水。
員工依規享有年假、探親假、法定婚假、喪假等假日的,公司單位應當不低于員工自己標準工資的規范付款其假日的薪水。
6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停止工作開展診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公司單位應當不低于自己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付款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可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