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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同意公司辭退行嗎?
2022-03-16 17:05
一、員工不同意公司辭退可以嗎?
可以不同意。員工無過錯被企業辭退的,是有經濟補償金的。可是員工積極提起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假如公司單位有過失的,員工明確提出辭職可以規定經濟補償金。
依據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二、付款經濟補償的情況有什么
1、經彼此協商一致,由用人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或是員工不可以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整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公司單位因而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應依據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發送給等同于一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但較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經工作評定聯合會確定不可以擔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中而解除勞動關系的,公司單位應按其在本部門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送給等同于一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與此同時還應發放不低于六個月薪水的醫療補助費。
3、勞動合同書簽署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點轉變,導致原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彼此又不可以就變動勞動合同書達成共識,由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按員工在本部門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送給等同于一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
4、公司單位債務纏身開展法律規定整治期內,或是生產制造經營狀況產生嚴重困難,務必裁減人員的,公司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部門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發送給等同于一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
公司單位和員工中間的勞務關系創建在勞動合同書以上,假如員工沒有過失被公司辭退,員工可以規定經濟補償金,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包含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勞動合同書簽署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點轉變,導致原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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