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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可扣減員工薪水
2022-03-15 17:53
員工在保證了常規的工作之后,公司單位理應按工作合同約定結算薪水,不可隨便亂扣員工薪水。隨便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及其拒不付款員工增加運行時間薪水酬勞的,除在規范的時間內全額的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外,還要加發等同于薪水酬勞25%的經濟補償。所說“亂扣”就是指公司單位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薪水。可是公司單位可以在法律法規、合同約定及其依規制訂的工作紀律中有明確要求的情形下扣減員工的薪水。關鍵由下列狀況:
一、依規代繳薪水。(1)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員工的薪資做到納稅標準的,理應交納個人所得稅。依據法律法規,公司單位可以從薪水中扣減員工理應繳付的個人所得稅一部分,代員工向稅務單位交納。(2)代收代繳應由本人承擔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3)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4)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可以從員工薪水中扣減的其它雜費
二、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或管理制度被懲處紀律處分的,公司單位可以依照我國和上海及其公司相關員工獎罰的要求,減少其薪資待遇。可是扣減后的薪水不可小于上海的最低工資。
三、因員工自己緣故給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并需從薪資中扣減賠償金的,扣減一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實得薪水20%,且扣減后的薪水一部分不可小于當地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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