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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補貼是不是交納個人所得稅
2022-03-04 16:00
問:公司出差補貼是不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是不是有規范?
答:依據《我國稅務質監總局關于做好<征繳個人所得稅多個問題的要求>的通告》(國稅發[1994]089號)的要求,差旅費津貼不屬于薪水、薪酬特性的補助、補貼或不屬于經營者個人薪水、薪酬所得的項目的收益,不征繳個人所得稅。
差旅費津貼的付款規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要求,從2007年1月1日起,外出工作人員酒店住宿,臨時依照副部長級工作人員每天每人600元、司局級工作人員每天每人300元、處級下列工作人員每天每人150元規范下列憑證費用報銷。旅差費支出范疇涉及大城市間差旅費、房租費、飯食補助金和公雜費。大城市間差旅費和房租費在要求規范內憑證費用報銷,飯食補助金和公雜費推行預算定額承包制。外出工作人員的伙食費補助金按外出當然(萬年歷)日數推行預算定額承包制,每天每人50元。外出工作人員的公雜費按外出當然(萬年歷)日數推行預算定額承包制,每天每人30元,用以補貼市區交通出行、通訊等開支。
因而,對本人獲得的依照外出日數、路途等現錢差旅費津貼在稅務申報時,應由經營者給予外出的差旅費、房租費憑據(影印件)或公司分配外出的相關方案,符合要求規范的免稅政策。超出規范的一部分,要劃入本月的勞務報酬所得征繳個人所得稅。
需提示的是,現階段許多地區是參考財行[2006]313號文檔實行的,盡管因為經濟發展比較發達水平不一樣,全國各地的規范也各有不同,可是,都需要有真正合理合法的單據,非本人特性的開支,而且在本地財政局要求的規范之內,才容許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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