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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無端亂扣員工薪水會遭到哪些懲罰?
2022-02-21 16:02
企業亂扣員工工資的個人行為歸屬于違紀行為,必須擔負一定的法律依據。那麼你是不是了解企業拖欠工資要承擔哪些法律依據呢?如今,大家將在下面的文章內容就該問題做具體的論述,期待能幫助我們處理有關的法律問題。
“拖欠工資”就是指公司單位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薪水酬勞(即在員工已給予正常的工作的條件下,公司單位按工作合同約定的規范應付款給勞動人民的全額的薪水)的個人行為。
公司單位亂扣或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勞動保障監察單位可勒令其付款應支付員工薪水酬勞以及1至5倍的賠償費。從而而產生關于勞動仲裁,被告方投訴至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的,監察委員會可規定公司單位支出員工應付款的薪水酬勞以及25%的經濟補償金。
下列減發放工資的狀況不屬于“亂扣”:
(一)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要求的(如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等);
(二)依規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有清晰承諾的(如公司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和應由員工本人繳付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等);
(三)公司單位依規制訂并經職代會準許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要求的;
(四)公司職工薪酬與經濟收益相聯絡,經濟收益下幅時,薪水務必相對應下幅的,但繳納給勞動人民的薪水不可少于本地最低工資;
(五)因員工請請假等相對應減發的薪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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