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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扣工資的個人行為合理合法嗎?
2022-02-21 16:00
什么原因企業可以扣工資?
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薪水理應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可是,公司單位在指定的情形下也能夠扣減員工薪水。
1、公司單位不能亂扣員工薪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單位可以代繳員工薪水:(1)公司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2)公司單位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3)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4)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可以從員工薪水中扣減的其它雜費。
2、因員工自己緣故給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的,公司單位可根據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經濟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除的一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標準付款。
上班遲到要扣工資嗎?
公司單位不可以對員工開展處罰,但公司單位可以根據管理制度等合理合法方式開展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開發的一種必需方式。但公司單位要謹慎使用該項獎罰制度,而且要留意:
一是管理制度要內容合理合法、程序流程合理合法,例如公司單位制訂涉及到員工合法權益的管理制度時,要經員工探討,要公示公告或是告之員工;
二是內容應具備合理化,顯著欠缺合理化的獎罰制度也會影響到其合理合法;
三是不可以違反別的相關法律法規,例如不可以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要求,不可執行岐視。
與此同時,員工在遭受企業的“樂捐”等違反規定懲罰時,應英勇站出去,積極主動保護自己利益。依據《勞動合同法》要求,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理應擔負承擔責任。除此之外,員工還有權利解除勞動關系,并規定公司單位付款經濟補償。應對沒有法律規定的懲罰,員工可以依規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保養本身合法權利。
銷售任務沒完成要扣工資嗎?
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要求:彼此被告方訂立的勞動人民在沒完成勞動定額或承攬每日任務的情形下,公司單位可小于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條文不具備法律認可。
依據該要求,無論員工是不是完成了勞動定額或承攬每日任務,也無論公司單位和員工如何承諾,只需員工給予了一切正常工作,公司單位就理應向員工發放工資。
離職未提早30天通告企業,被扣工資合理合法嗎?
《勞動法》第3條要求,員工具有獲得勞務報酬的支配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要求,勞務關系彼此依規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公司單位應在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員工給予了工作,公司單位理應付款勞務報酬,終止勞動合同時彼此理應付清薪水。工資做為一切正常勞動收入,在不能定情況下,公司單位沒有權利扣減薪水。
大暴雨受困造成上班遲到,扣工資合理合法嗎?
暴雨、濃霧、降雪那樣的氣溫沒有在我國法律法規的范圍內,僅有大地震、洪水災害火災事故等才歸屬于不可抗拒的范疇。員工由于下雨上班遲到是不是應遭受懲罰,關鍵看企業的工作制度是怎樣制訂的。假如企業是按內部結構管理制度懲罰了,并沒有違背法律法規。但是,提議企業從個性化關愛的視角考慮,酌情考慮。
員工離職企業扣工資合理合法嗎?
《勞動法》第五十條明文規定,薪水理應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
第三十七條: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公司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在實習期內提早三日通告公司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十八條:公司單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未依照勞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別的情況。
公司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違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公司單位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可以馬上解除勞動關系,不需事前告之公司單位。
懷孕期間女工孕檢扣工資合理合法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要求,孕期女工在工作時間內開展孕期檢查,所需時間記入工作時間。該條款沒有對孕檢頻次開展限定,即只需是依據醫囑開展的一切正常必需的孕檢,都需要記入工作時間,算一切正常出勤率,不可以按病事假、請假、產假、曠職等來計算。
公司單位為捐助強扣工資合理合法嗎?
依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四條的要求,員工有權利追究其捐助的金額,是不是捐錢及其如何捐款都一定源于員工的自行,一切公司單位都不能強制扣減員工的薪水。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要求,亂扣員工薪水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公司單位支出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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