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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資抵借款不退回借據 公司成被告方
2022-02-11 15:51
姜老師傅在某公司任職期內,因手頭上窘迫,向企業借200塊錢,并按照基本撰寫了借據交到企業。在發放工資時,公司從姜老師傅薪水中扣減貸款200元。但以借據留作做賬應用為由,回絕向姜老師傅交貨借據,都不給予收條。公司的作法,總算迫使姜老師傅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將企業送上被告席。
法律法規人員覺得,在被告方彼此協商一致,產生借款個人行為以后,按照合同約定,借款人清償債務,債務人退回借據,屬合同履行承諾責任。假如姜老師傅允許從薪水中扣減貸款,債務人從借款人薪水中扣回貸款,負債得到還款,退回借據是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問題是債權人回絕退回借據又不得出收條,客觀性上產生借款方續存。那麼企業在什么時候都能夠憑手上的借據,再度向姜老師傅索取貸款。
實際上,該情況的聚焦點取決于企業拒不退回借據。對于如何記賬是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人員的技術方法問題,并不是不可以處理。出借員工現錢,以解迫在眉睫是公司關注員工的反映,為何不好事兒做究竟,有效地處理還錢方式和辦理手續問題呢。其審判結果不外2種很有可能:一是協商處理,企業退回借據或出示收條等有關辦理手續;二是企業付款沒收的薪水,償還貸款問題另案處理。(何文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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