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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資抵借款不退回借據 企業成被告
2021-05-12 15:56
姜老師傅在某公司任職期內,因手頭上窘迫,向公司借200元錢,并按照基本撰寫了借據交到公司。在發工資時,公司從姜老師傅薪水中扣減貸款200元。但以借據留作記帳應用為由,回絕向姜老師傅交貨借據,都不出示收條。企業的作法,總算迫使姜老師傅以企業克扣工資為由將公司送上被告席。
法律法規人員覺得,在被告方彼此協商一致,產生借款個人行為以后,按照合同書承諾,借款人清償債務,債務人退回借據,屬合同履行承諾責任。假如姜老師傅愿意從薪水中扣減貸款,債務人從借款人薪水中扣回貸款,負債得到還款,退回借據是債務人的法定義務。難題是債務人回絕退回借據又不得出收條,客觀性上產生借款方續存。那麼公司在任何時刻都能夠憑手上的借據,再度向姜老師傅索取貸款。
實際上,該事情的聚焦點取決于公司拒不退回借據。對于如何記賬是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能方法難題,并不是不可以處理。出借員工現錢,以解迫在眉睫是企業關注員工的反映,為何不好事兒做究竟,有效地處理還貸方式和辦理手續難題呢。其案件審理結果不外二種很有可能:一是協商處理,公司退回借據或出示收條等有關辦理手續;二是公司付款扣押的薪水,償還貸款難題另案處理。(何文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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