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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日制用人有什么特性?
2022-01-07 15:25
一、非全日制日制用人有什么特性?
非全日制日制用人關鍵有下述特性:
①以鐘頭計薪且不能超過法律規(guī)定施工時間
全日制勞務關系一般是以日、月、年為公司測算勞務報酬的,可是,非全日制體系用人,則必須以鐘頭為公司測算勞務報酬。并且,非全日制日制員工在同一企業(yè)均值每日運行時間不超過4鐘頭,每星期運行時間累積不超過24鐘頭,若超出此規(guī)范,公司就務必選用全日制用人方法而不可以選用非全日制日制用人方法。
②彼此商議允許,可簽訂口頭協(xié)議
雖然《勞動合同法》容許非全日制日制勞動合同書選用口頭協(xié)議的形式簽訂,可是,為了避免產生爭端時“言之有理說不出來”,公司最好是或是選用書面通知,簽訂非全日制日制勞動合同書。
③非全日制日制員工可簽訂多種勞務關系
非全日制日制員工若與別的公司創(chuàng)建勞務關系,公司不可以由此便解雇員工,可是,做為后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不可以危害先簽訂工作合同的效力,對于此事,公司應留意。
二、非全日制日制用人要注意什么
①非全日制日制用人不可承諾實習期。《勞動合同法》第70條要求:“非全日制日制用人彼此當時人不可承諾實習期。”
②非全日制日制勞動合同書可隨時隨地停止,公司不用付款經濟發(fā)展賠付。《勞動合同法》第71條要求:“非全日制日制用人彼此被告方任何一方都能夠及時通告另一方停止用人。停止用人,公司單位不向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③計薪規(guī)范有最低值。《勞動合同法》第72條第1款要求:“非全日制日制用人鐘頭計薪規(guī)范不可小于公司單位所在城市市人民政府要求的最少鐘頭標準工資。”
④非全日制日制用人勞務報酬清算周期時間最多15日。《勞動合同法》第72條第1款要求:“非全日制日制用人勞務報酬清算結算周期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十五日。”
針對早已與企業(yè)簽定了勞動合同書的員工,在沒有危害自身做好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與其余的企業(yè)簽定非全日制日制用工合同,合同書簽定的情況下不可承諾實習期,依據要求該類合同書一般以鐘頭計薪為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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