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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板解雇有代通知金嗎?
2021-12-31 16:02
一、被老板辭退有代通知金嗎?
員工在實習期的時候被公司單位解雇,是不用付款代通知金的,針對公司單位的違反規定解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規定公司單位付款違反規定解雇的賠償費。
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1、去本地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原勞動部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偵查時要帶上: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者身份證掃描件1份;有關直接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公司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天津地區不用給予備案信息內容)。
2、遞交原材料后,5個工作中日仲裁委予以立案偵查,隨后給彼此質證期,給另一方答辯期;隨后開庭審判,以后對你們彼此開展協商,調解不了仲裁委會下發裁決書;勞動仲裁60日內審結;針對裁決書不服氣,員工可以提起訴訟到人民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內,不耽擱員工去新企業工作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本年度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員工規定再次執行勞動合同書的,公司單位理應再次執行;員工不規定再次執行勞動合同書或是勞動合同書早已不可以再次執行的,公司單位需要按照此方法第八十七條要求付款賠償費。
第八十七條 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的,理應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的經濟補償金規范的二倍向員工付款賠償費。
二、代通知金的法律法規
代通知金并不是法律術語,是大家的一種習慣性觀點。說白了代通知金,就是指公司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未依規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的,理應向員工附加付款一個月薪水以替代通告。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要求:公司單位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知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是對沒有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的,必須附加向員工付款一個月薪水。
為了避免“代通知金”的亂用,法律法規限制下列情況為應用領域:
(一)員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因工,在要求的診療到期后不可以從業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中的;
(二)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節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要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公司單位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內容達成共識的。
當員工被公司辭退了時,會存有是不是派發代通知金的問題,假如企業沒有付款讓你代通知金那麼員工就可以申請辦理法律仲裁來維護保養自身的支配權。在上原文中提及了法律仲裁的申請辦理流程,申請者可依據自身的狀況開展衡量,必需時可掌握有關的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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