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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節加班費計算方式是啥
2021-04-08 15:00
一、新春佳節加班費測算
過年放假分配:農歷除夕到正月初六,在其中除夕夜、正月初一、正月初二企業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應當付款不少于員工日薪水的300%加班加點酬勞給員工,而且不可以分配調休或是補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企業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應當付款不少于員工日薪水200%的加班加點酬勞。
二、企業能不能以獎勵金替代加班工資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獎勵金和加班費盡管同歸屬于職工薪酬的組成一部分,則是2個特性徹底不一樣的定義。
加班費是推行規范上班時間規章制度和經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向員工付款的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酬勞。
獎勵金是用人公司付款給員工的超量勞務報酬和降本增效的勞務報酬。包含生產制造獎、節省獎、勞動者競賽獎、獎賞薪水和業務流程抽成等。
加班費是法律規定的,只需員工有加班加點,用人公司就理應依照相對應規范付款加班費。而獎勵金歸屬于用人公司的管理權范疇,用人公司能夠依據本企業的生產運營特性和經濟收益,獨立明確獎勵金的派發是否。
因而企業以派發獎勵金為由,不給員工派發加班費的作法是違反規定的。
換句話說,加班工資和獎勵金是不可以互相替代的,另外,針對加班費的付款規范,《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也作出了明文規定,下列狀況用人公司理應依照規范付款加班費: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前文是我為大伙兒小結的,新春佳節加班費測算的內容,諸位員工如果有需要的話何不適度參照了解一下。依據法律法規中的要求,用人公司即然分配了員工加班加點的,那麼就需要依規付款其一定金額的加班工資,否則的話就歸屬于違反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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