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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一般能有多長時間的時間,產假可以增加嗎?
2021-12-01 16:56
一、產假有多久
產假:98天 30天(晚婚晚育) 15天(孕婦難產) 15天(雙胞胎每多生一個寶寶)
第一、單胎選擇順產者,給與產假九十八天,在其中產前歇息十五天,生完孩子歇息八十三天。
第二、獨生子假提升35天;
第三、難產假。剖宮產、[1]Ⅲ度會陰部開裂提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提升15天;
第四、 晚育假提升30天;
第五、雙胞胎產假時間,每多生孕一個寶寶提升15天;
·產假需出示的有效證件
身份證件、結婚證書、辦準生證、出生證明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之為獨生子爸爸媽媽光彩證,自行終生只生孕一個兒女的夫婦),2009年5月1日起,除享有國家規定的產假外,提升35天產假。
按國家規定一切正常生產制造的女工有權利享有產假、哺乳假,應視作一切正常出勤率,一切企業本人不可苛扣其薪水、福利、補助及其考勤管理獎勵金,不危害晉升、調薪水,并測算其工作年限,相反則違背國家勞動法,損害了女工的合法權利,可到有關部門檢舉并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二、產假可以增加嗎
參考國際勞工組織條例的要求,在我國即日起女職工產假由90天增加到14周。2011年11月12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了女工獨特安全生產規章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是在1988年公布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基本上,依據中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調節和要求。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工忌諱勞動者范疇要求得相對比較標準,工作上關鍵實行原社會保障部擬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為提高規章的可執行性,征求意見將女工忌諱勞動者范疇的內容列入規章,并依據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狀況,在開展充足論述的根基上,對忌諱勞動者范疇的主要內容作了適度調節。 征求意見參考原社會保障部相關規章制度,優化了流產假期,要求:女工孕期沒滿4個月小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孕期滿4個月小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
為了更好地與《社會保險法》相連接,參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征求意見要求:女工生孕或是小產的,其薪水或是生育保險及其生孕、小產的醫療費,所屬單位早已加入生育險的,由生育險股票基金付款;未參與生育險的,由公司付款。 群眾可在12月23日前,登陸我國政府法紀信息平臺網,或是根據信件、電子郵箱方法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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