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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怎么計算 年終雙薪便是年終獎金嗎
2021-04-01 14:19
一、年終獎金怎么計算
假如本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高過(或相當于)要求花費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為:
(一) 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12=商數(依照商數搜索相對的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 應納稅所得額=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稅率A-速算扣除數A。
例:某一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
1、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除于12的商數2000,搜索相對的稅率為10%和速算扣除數為105;
2、 測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24000×10%-105=2295元。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薪水、薪酬個人所得可用)
等比級數 每月應繳稅收入額 征收率(%) 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征收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出1500元至4500元的一部分,征收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
3、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出4500元至9000元的一部分,征收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出9000元至35000元的一部分,征收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
5、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出35000元至5500零元的一部分,征收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出5500零元至80000元的一部分,征收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出80000的一部分,征收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注:此表所稱全月應繳稅收入額就是指按照此方法的要求,以每月總收入額扣減花費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員按肆仟捌佰元)的賬戶余額或是扣減額外扣減花費后的賬戶余額。
二、年終雙薪便是年終獎金嗎
因為現階段年終雙薪是比較廣泛的一種年終獎發放方式,很多人便簡易地把“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金”等同于起來,從法律法規視角而言它是一種曲解。
盡管“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金”都歸屬于理論上的勞務報酬,但二者界線卻很顯著:“年終雙薪”就是指年末最后一個月派發二倍于平常金額的薪水,從特性上講歸屬于薪水,僅僅金額上是平常的二倍罷了,這等同于把員工每月收益的一部分,累積出來放到年底集中化派發。對于“年終獎金”,《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里將其表述為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是行政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依據其全年度經濟收益和對員工全年度主要工作業績的綜合性考評狀況,向員工派發的一次性獎金。歸屬于獎勵金特性,是企業對員工全年度工作中的犒賞。
除此之外,依據有關要求,“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金”需按不一樣的方式來繳稅,由此可見二者存有實質上的差別。而對員工而言,最關鍵的實際意義取決于,明文規定的“年終雙薪”能夠使員工在沒到年尾而提早辭職的狀況下,有權利規定得到相對占比的年終雙薪(例如已工作中10個月的,可規定派發5/6),而“年終獎金”則要依據企業的實際要求派發。
三、年終獎金只有年尾拿嗎
現階段企業派發年終獎金關鍵有三種方式:
1、是年末多發性一個月薪水(此類方法法律法規應該定義為年終雙薪);
2、綜合性考慮到企業運營盈利、單位業績考核、本人業績考核,讓每一個員工“不懂裝懂”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
3、老總給“大紅包”,給不給、給是多少就都由老總來定。
針對第—種方式,這時的“年終獎金”歸屬于本質上的年尾固定不動薪水,員工即便 未到年尾提早辭職的,還可以認為按上班時間的占比規定企業付款,如用人公司回絕付款,則組成無端托欠或是克扣工資。針對第二種方式,企業如要求在職人員員工“年尾”才可以取得“年終獎金”,假如員工提早辭職,便會缺失這一部分潛在性權益。自然假如企業要求了全部員工都能夠在年尾得到年終獎金,員工提早辭職則能夠索取相對占比的獎勵金,但若產生異議,員工認為年終獎金依然遭遇無證據的風險性。針對第三種方式,因為年終獎金徹底在于老總的本人同意,未到年尾提早辭職,員工就不太可能取得年終獎金。
在找個工作的情況下必須留意看公司是不是有年終獎金,許多公司都是會存有詐騙個人行為,因而應聘者在找個工作時是必須分外慎重的,根據對前文的閱讀文章我早已為大伙兒詳細介紹了有關年終獎金怎么計算的相關內容,假如你一直在這些方面還碰到了什么問題得話,能夠立即撥電話資詢大家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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