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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數量如何確定,加班費應怎樣付款?
2021-11-10 16:47
一.加班費的數量如何確定
1.用人公司與職工簽署勞務合同時,正常情況下應確立薪水全年收入,員工薪水隨公司經濟收益波動,其計發數量也隨著做出相應的調節;
2.推行職位(專業技能)構造薪水的,應以自己上月職位(專業技能)構造薪水之和為數量計發;
3.推行計時工資的,以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為數量計發;
以上基數小于當初本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按北京最低工資規范為數量測算。
二.加班費應怎樣付款
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女職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日夜奮戰的,過后應盡可能給與同樣時間的調休。的確不可以休假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日夜奮戰薪水:
1.依規分配女職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加一點)的,依照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薪水。
2.依規分配女職工在歇息日工作中的,依照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薪水。
3.依規分配女職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元旦節1天.新春佳節3天.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3天.三八節0。5天.回民開齋節1天)工作中的,依照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薪水。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用人公司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各自依照員工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計費價格的150%.200%.300%付款薪水,即: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為100%,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另加點的,記件價格按150%測算;在歇息日加班加點的,記件價格按200%測算;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加班加點的,記件價格按300%測算。按以上記件價格乘于日夜奮戰進行的記件總數相當于勞動所得日夜奮戰計時工資。
推行抽成薪水.包干制薪水等工資形式的員工,由用人公司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均依照推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夜奮戰薪水的結算方法和規范實行。
經社會保障行政機關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即各自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時間)的員工,其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超出標準規定上班時間(即均值日上班時間和平均周上班時間與標準規定上班時間基本一致)的一部分,應視作增加上班時間,并應按本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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