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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確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加班工資的實際計算方式
2021-11-10 16:47
一,如何明確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遵循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要求,職工薪酬由以下六個一部分構成:計時工資;計時工資;獎勵金;補貼和補助;日夜奮戰薪水;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
加班工資的測算基礎為用人公司與員工承諾的薪水,且該薪水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假如勞動合同書的薪水新項目分成“標準工資”,“薪級工資”,“職務工資”等,理應以各類薪水的總數做為數量計發加班工資,不可以以“標準工資”,“薪級工資”或“職務工資”獨立一項做為測算數量。假如勞動合同書沒有確立承諾薪水金額,或是協議承諾不確立時,理應以基本工資做為測算數量,但凡用人公司立即付款給員工的薪水,獎勵金,補貼,補助等都歸屬于基本工資,但一般覺得加班工資,膳食補貼和勞動防護補助等理應扣減。自然,無論是依照那類方法明確薪水金額,都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二,加班工資的實際計算方式
將員工自己的薪水換算為鐘頭薪水,即加班工資=〔月薪資÷(月計薪天數×8鐘頭)〕×加班加點時數×加班工資記提占比(150%,200%,300%),假如用人公司要求的加班費小于該規范,則應按前述方法測算得到的金額付款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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