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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肺炎疫情不工作有薪水嗎?
2021-11-08 16:44
一,2月份肺炎疫情不工作有薪水嗎?
依照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非員工緣故造成公司停工停產的,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內工資待遇一切正常派發。這也是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假如下崗時間已經超過一個月,用人公司都還沒恢復生產的,假如分配了員工參加工作付款的待遇就不少于日本的最低工資標準水準。要是沒有分配員工工作,一般依照全國各地的要求派發生活費用。
即便下崗,用人公司給員工交納的五險一金都必須一切正常交納。必須確立的是,五險一金的繳存基數理應是員工上本年度職工薪酬的月平均值,可是不可小于60%的社平繳存基數工,不可高過300%的社平繳存基數。 為了更好地緩解公司壓力,我國對疫防期內生產制造艱難的企業堅持不懈不裁人,少裁人,能夠退還用人公司上本年度交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量的50%與此同時。針對因肺炎疫情生產運營深陷艱難,恢復生產有希望的公司,最大能夠退還上本年度交納的社會保險金六個月總金額的50%,包括員工本人交納一部分。此外我國還推行了一系列減稅降費,社會保險金和稅金緩交現行政策,借款政策優惠。那樣可以大大的緩解公司壓力,確保公司的現金流量。
二,員工因疫情防控必須加班加點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員工因疫情防控必須加班加點的,理應依據《勞動法》明文規定的三種加班費的付款規范,依照不一樣規范實行,付款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遵循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如果是僅僅由于肺炎疫情不工作得話,那麼全是有酬勞的,但針對此薪水的規范派發就需要按具體的狀況能夠開展明確,因而,在處置的情況下就需要確保到員工的支配權,假如在新冠疫情期內而加班加點得話,那麼還必須付款加班加點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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