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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福利平臺:事業合伙人的核心是“共擔”
2021-04-20 16:23
企業福利平臺指出從建立企業合作伙伴機制的各個公司來看,他們都希望實現一個目標——建立一個共擔責任和價值的團隊。阿里、萬科、華為,所有的制度安排都圍繞著這一點。
阿里要求候選人在任命前擁有一定的公司股份。從某人成為合伙人之日起3年內,必須保留至少60%的股份(包括可行股和不可行股)作為合伙人。三年后,如果還是合伙人,必須保留至少40%的股份(包括可行股和不可行股)作為合伙人。萬科強調,企業合伙人應與股東捆綁在一起,共同持有萬科股票,共冷暖,共擔風險。在合伙人機制設計中,公司高管要求出資不得低于一定數額購買公司股票,以確保高管階層和公司發展利益的綁定。在項目跟進制度中,要求項目所在的一線公司管理層和項目管理人員必須跟進,其他員工自愿參與。華為員工的收入結構包括工資、獎金和股票三部分,大致占三分。等級越高,股票部分的比例就越大。華為股票需要求員工出資和年終獎金。
企業福利平臺指出為了形成共擔,在事業伙伴的評價機制中,態度、價值、責任感的評價放在首位,無論是價值觀的評價、責任感的評價還是態度的評價,評價的核心都是一樣的,看你這個人,是否符合我們團體的宗旨、目標、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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