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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業條文要求賠償金按月付款嗎
2021-09-23 16:34
如何正確應用竟業協議書免遭不合理市場競爭個人行為的損害,不會因疏忽大意而造成 合同失效,這也是諸多公司都必須 處理的難題。那麼竟業條文要求賠償金按月付款嗎?竟業的工作人員有什么?未付款竟業賠償金應當該怎么辦?對于這一些難題我為您詳解,期待對你有一定的協助。
一、竟業條文要求賠償金按月付款嗎
一般來說,假如企業的確是附加支出的竟業賠償金,容許彼此承諾付款的時間??墒羌偃缬萌斯緦⒈緫犊罱o員工的薪水拆分為薪水和竟業賠償金派發,則歸屬于以正規方式掩飾不法目地的,應屬失效。
但從商業保險視角來講,用人公司最好在辭職后按月付款較為妥當,以避免有可能的法律糾紛。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公司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書中約好傳統用人公司的商業機密和與IP有關的信息保密事宜。
對具有信息保密責任的員工,用人公司能夠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議中與員工訂立竟業條文,并承諾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在競業協議期內按月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違背競業協議承諾的,理應依照承諾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
二、竟業的工作人員有什么《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明確提出,競業協議的員工僅限于勞動部門的高端管理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工作人員。能夠做為競業協議目標的關鍵有下列五類人:
1、高層住宅管理人員,把握公司很多商業機密;
2、技術性研發人員,把握公司商業秘密;
3、高級銷售人員,立即把握著很多的客戶資料;
4、關鍵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如HR、財務會計、法律事務部管理者;
5、關鍵信息員,公司內的各種各樣調查數據信息等都把握在它們手上。這主要是對于咨詢業而言。
三、未付款竟業賠償金應當該怎么辦1、公司不付款竟業賠償金,員工能夠申請人民檢察院消除竟業協議書。
2、依據《最高法院有關審判關于勞動仲裁案子法律適用若干個現象的表述(四)(法釋〔2013〕11號)第七條、第八條要求,用人公司與員工訂立了竟業,用人公司不付款經濟補償的,員工承擔了竟業責任,可向法院提到起訴規定勞動部門付款經濟補償;用人公司3個月沒有付款經濟補償,員工還可以向法院提到起訴,要求消除竟業承諾,并規定勞動部門付款3個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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