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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在制定竟業合同書時要留意的事宜
2021-09-18 16:31
一是責任行為主體范疇應確立。僅有具體觸碰、掌握或把握用人公司商業機密或與眾不同運營模式、生產制造辦法的員工及高級管理者才應被確認為竟業責任行為主體。
二是應在協議中注明商業機密的主要范疇,且不可將這一領域的一般專業知識、專業技能或員工因工作中而積累的技能都歸于商業機密的范疇。特別是在對員工造就并具有的專利權,不可以單純性做為部門的商業機密,而應彼此商議,明確所屬,不具備可保證權益而簽署的竟業協議書失效。
三是限定從業的競爭領域或企業及限定從事的地區應在協議中列舉,限定從事的標準越窄,竟業條文越易于被人民法院確認為合理。
四是協議書中不但務必承諾竟業賠償費,還需要確立賠償費的金額或測算方法、付款方式等內容,而且賠償費應具體付款,不然,竟業協議書失效。
五是聘請新的員工作業時,應在聘用協議中明文規定:員工沒有違背與原用人公司簽署的竟業協議書要求的個人行為,沒有新用人公司中應用原用人公司的商業機密、與眾不同運營模式、生產制造方式等,且員工的直系親屬沒有在市場競爭領域或部門中就職等狀況,不然,用人公司有可能會卷進多余的商業服務糾紛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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