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勞動者合同到期不繼簽有關常見問題
2021-03-22 14:18
【定義】為了更好地進一步健全在我國勞動者合理合法規章制度,進一步確保用人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利,在我國政府部門制訂了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但一部分公司與員工針對有關法律法規并不是很清晰,存有許多疑惑。今日大家我就來為大伙兒解釋一下勞動者合同到期不繼簽有關難題。
勞動者合同到期不繼簽必須提早通告嗎?
現行標準法律法規并沒有要求勞動合同書滿期不繼簽是不是必須提早通告,一些地區性要求中有規定必須提早通告,因而,勞動合同書滿期不繼簽是不是提早通告在于二點:一是本地勞動者行政機關是不是有強制要求必須提早通告;二是勞動合同書是不是承諾必須提早通告。
勞動者合同到期不繼簽是不是必須給經濟補償金?
依據在我國新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書滿期的,或員工不同意續簽心態下停止勞動合同書不用賠付。但如果是用人公司被依規宣布破產的;或用人公司被注銷企業營業執照、勒令關掉、撤消或是用人公司決策提早散伙的情況下,停止勞動合同書是必須賠付的。實際賠償請參照【消除勞動合同書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者合同到期不繼簽是不是必須表明緣故?
依據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書滿期或是被告方承諾的勞動者終止合同標準發生,勞動合同書即行停止。如需掌握大量,請撥通人社局電話12333。
評定工傷事故全過程中合同到期企業可以不繼簽嗎?
不可以。勞動者終止合同情況之一是勞動者合同期限期滿。但針對在勞動合同書期內負傷的,屬工傷事故的,不可以消除勞動合同書。勞動者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合同書是不是停止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的要求解決:“第三十一條 員工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損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必須中止工作中接納工傷事故診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薪資福利不會改變,由所屬單位按月付款。”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