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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競業協議
2021-09-17 15:48
什么叫競業協議?
競業協議,也稱竟業:就是指承擔特殊責任的員工在任職期或是離去職位后一定期內內不能直營或為別人運營和它所就職的公司類似的經營人。它做為一項法律制度,關鍵表現在《公司法》和別的規章制度中。如《公司法》要求:“執行董事、主管不可直營或是為別人運營與其說所任企業相同的運營。國家科技部于1997年發布的《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活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企業能夠在工作聘任合同、專利權支配權所屬協議書或是技術性保密協議中,與對本企業技術性利益和經濟發展權益有重要危害的相關行政部門管理者、科研人員和其它有關工作人員商議,承諾竟業條文,承諾相關工作人員在離去企業后一定期內不能在生產制造同一類產品或運營相同業務流程且具備競爭關系或是別的利益關系的別的企業內就職,或是自身生產制造、運營與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行業或是業務流程“。
競業協議務必具備2個構成要件:
第一、員工務必是原公司的重要工作人員,即把握掌握商業機密的工作人員。重要工作人員應包含:
(1)是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實際是技術性研發、開發設計、運用工作人員;
(2)是公司的高端管理者,實際是執行董事、主管、主管等;
(3)是別的工作人員,如紀檢書記、業務經理、檔案保管工作人員等。
第二、新企業與原公司一定是類似且具備競爭關系。只生產運營同行業而沒有競爭關系的公司不產生競業協議的必要條件。如甲、乙兩個公司盡管生產制造同一種商品,但甲的商品只有在中國市場銷售,而乙的商品只有遠銷海外,中國不可市場銷售。此類情形能夠 評定甲、乙兩個公司不會有競業協議,由于她們相互之間沒有競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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