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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新年終獎扣稅公式計算
2021-03-18 14:17
依法納稅既是公民權利,另外也是責任。針對年終獎金而言,只需做到了納稅標準,那麼便是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究竟年終獎扣稅公式計算是什么呢?它是很多人都想掌握的,下邊我產生全新年終獎扣稅公式計算。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上要求是:“經營者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應獨立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測算繳稅”。
一、全新年終獎扣稅公式計算:
1、派發年終獎金的當月薪水高過50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法為:年終獎金*征收率-速算扣除數,征收率是按年終獎金/12做為“應繳稅收入額”相匹配的征收率。
2、當月薪水小于5000元時,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年終獎金-(5000-月薪水))*征收率-速算扣除數,征收率是按年終獎金-(5000-月薪水)除于12做為“應繳稅收入額”相匹配的征收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的要求,經營者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測算繳稅,并按下列記稅方法,由扣繳義務人派發時代收代繳。
二、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超過5000元,再派發的年終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的工資核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但能夠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扣減“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后的賬戶余額,做為應繳稅收入額。在其中“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以總收入額扣減要求規范的免稅政策個人所得(如按照規定交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等)后的金額。
三、職工一個本年度在2個之上企業工作中過,只有依照國稅發[2020]9號文件要求,在一個繳稅本年度內,對每一個經營者年終獎計稅方法只容許選用一次,經營者能夠隨意選擇選用該記稅方法的時間和派發企業測算。
該條文的關鍵點是:
1,一個職工派發的年終獎金可用了除于12找征收率的特惠測算現行政策,其他月份就不可以再可用了。
2,一個職工一年一次,在多處之上獲得年終獎金,也只有可用一次。
3,職工即便上班時間不夠12個月,還可以可用一次。
四、職工同一月份在2個之上企業獲得年終獎金,能夠挑選一個企業的一次性獎金依照國稅發[2020]9號文件特惠方法測算,從另一企業獲得的年終獎金合拼到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新項目交稅。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要求:“在一個繳稅本年度內,對每一個經營者,該記稅方法只容許選用一次”。假如同一個人同月在2個公司都獲得了年尾一次性獎金,經營者在自主申請時,不能將這兩項獎勵金分類匯總交納個人所得稅,享有一次性獎金的現行政策;對該本人按照規定只有享有一次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的特惠優化算法。
依據我產生的內容,堅信你如今早已充足把握了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的公式計算吧。實踐活動中,我們在交納年終獎金以前是要先開展申請的,而申請的全過程中被告方就可以依據我出示的計算公式應當交納的年終獎個稅多少錢。碰到搞不懂的地區,能夠立即資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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