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不繳個人社保 公司應依規賠付
2021-03-16 14:19
小吳大學畢業之后到一家IT企業工作中,企業兩者之間簽署了2年的勞動合同書,但沒有為他交納醫保。2020年2月,他在工作時易追逐公交車被一名旅客撞飛,頭頂部撞到鐵柵欄上,花去醫療費用一萬多元化。小吳規定企業費用報銷一部分醫療費用,但被拒絕。原因是企業稱仍未為其交納社保。
法律法規人員表明,依據《勞動法》的要求,用人公司與員工產生了客觀事實勞務關系,就應是其交納社保。
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13條要求:“交費企業未按照規定交納和代收代繳社會保險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機關或是稅務局勒令時限交納……”企業應補交。假如公司沒繳個人社保,對員工所導致的損害,理應按照保障金費用報銷金額付款員工相對賠付。因而,企業未為小吳交納社保,應依規擔負承擔責任。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