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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最低工資標準規范2016
2021-08-20 15:44
2016年蘇州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并從2021年元旦節起執行,實際調節是月薪水由原先的168零元/月調節為18二十元/月,而鐘頭薪水由原先的14.5元/鐘頭調節為15.5元/鐘頭。下邊由我在文中梳理詳細介紹2016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相關內容。
2016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1、月薪水:蘇州市區、張家港、昆山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由原168零元/月調節為18二十元/月。
2、鐘頭薪水:蘇州市區、張家港、昆山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均實行江蘇一類地域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由原14.5元/鐘頭調節為15.5元/鐘頭。
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不包括以下各類內容:
1、日夜奮戰的薪水;
2、幼兒園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溫、礦井、有害有危害等獨特辦公環境、標準下的補貼;
3、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員工福利工資待遇等。
有關調節蘇州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通告
各市區、區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保障,市各委辦局(企業),各相關企業:
依據省人力資源局社保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廳發〔2015〕421號)精神實質,經市人民政府科學研究并報省委允許,從2016年1月1日起調節蘇州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現通告以下:
一、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1.調節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蘇州市區、張家港、昆山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由原168零元/月調節為18二十元/月。
2.調節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蘇州市區、張家港、昆山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均實行江蘇一類地域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由原14.5元/鐘頭調節為15.5元/鐘頭。
3.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員的見習酬勞和勤工儉學學員的勞務報酬依照鐘頭計薪,并不可小于本地非日制用人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二、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不包括以下各類內容:
1.日夜奮戰的薪水;
2.幼兒園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溫、礦井、有害有危害等獨特辦公環境、標準下的補貼;
三、員工個人所得月薪水在去除以上不包括的各類內容和本人按低限存繳公積金后,小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用人公司理應按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
四、全國各地、各單位要用心搞好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貫徹執行工作中,進一步維護保養員工的合法權利;各有關部門要提升監督幅度,保證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嚴格遵守。
蘇州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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