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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辭職薪水清算是怎么要求的
2021-08-19 16:15
勞動合同法辭職薪水清算是怎么要求的
要區別是員工明確提出終止合同或是用人公司解雇。如果是員工明確提出,那麼能夠得到 全部薪水,我不相信愛情,用人公司不可扣下來。如果是用人公司明確提出,那麼除開付款勞動者報酬外,還必須付款經濟補償,一般是工作中滿一年就可以得到 一個月薪水金額的經濟補償金,工作中滿6個月不夠1年的按1年測算。
假如員工沒有一切根據違反規定消除勞動合同書,用人公司不僅不給經濟補償,給企業導致損害的要擔負承擔責任,企業可以用扣工資的方式做為賠付。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向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條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二)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消除勞動合同書并與員工協商一致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三)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四)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五)除用人公司保持或是提升勞動合同書承諾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限期勞動合同書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停止勞動合同書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的別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公司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未按照規定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的發送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付款附加經濟補償。
當員工一切正常辭職的情況下,用人公司要為員工清算薪水。并且一旦用人公司不法消除勞動合同書或者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書的,必須給與員工一定的賠付,賠付依照法律法規給與。也有別的有關難題要想掌握,熱烈歡迎到開展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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