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問與答
2021-08-13 15:40
具體內容:近日,工作和勞動保障局就群眾對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一些普遍疑惑開展了回應,相關責任人表明,將加班費一并記入最低工資標準,或用一部分加班費來抵充企業發送給員工不夠最低工資標準的規范,是違背最低工資標準要求的。
1、
問:按月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員工,在碰到加班加點時,加班費應如何計算?
答:按月領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員工,加班費的測算數量,應按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明確。即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除于每月均值日數20.92天,再除于8鐘頭,為鐘頭加班加點基數。
2、
問:企業將一部分加班費記入最低工資標準,這類作法違背最低工資標準要求嗎?
答:這類作法是有誤的。《最低工資規定》已確立,最低工資標準理應去除增加法律規定上班時間個人所得的薪水。用人公司若將加班費一并記入最低工資標準,或用一部分加班費來抵充企業發送給員工不夠最低工資標準的規范,這類作法是違背最低工資標準要求的。
3、
問:員工有急事休假若干天后,當月領到的工資待遇沒有做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企業是不是違背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答:企業沒有違背最低工資標準要求。最低工資標準要求員工在法律規定上班時間內給予一切正常工作后,所屬公司務必付款的最少勞務報酬。員工沒有出出勤,企業扣減出勤薪水后,在出勤率的工作中日內按不少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換算日薪水,盡管當月員工領到薪水時沒有做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但企業并沒有違背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4、
問:外地在滬企業打工族或退休職工下崗再就業可用最低工資標準標準嗎?
答:可用最低工資標準標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要求應用領域是各種用人公司以及員工,包含企業應用的退休職工、公司內退工作人員、外地從業者、協保工作人員及個體戶應用的打零工等,只需其給予了一切正常的工作,其月最低工資標準均不可小于635元。
5、
問:有的人在企業從業市場銷售等工作中,企業派發其月薪水不夠635元,可是再加上年末獎勵金,預估全年度均值每月能夠超出最低工資標準,企業這類作法行嗎?
答:《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要求,用人公司理應每月最少付款一次薪水。因而,當地要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就是指企業每月付款員工薪水的最低水平,不包括年尾一次性派發的獎勵金或分紅等收益,換句話說,員工每月領到的薪水不可以小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一樣,對推行年薪制或按考評周期時間兌付薪水的員工,用人公司每月也應當按不少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預付款薪水。
6、
問:員工本人交納的填補養老保險金和補充公積金等是不是記入最低工資標準?
答: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不包括員工本人依規交納的基本上社會保險金和個人公積金,但員工本人依規交納的各種各樣填補保障金及個人公積金應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內。
7、
問:飯貼不記入最低工資標準范疇,那麼企業派發的別的各種各樣補貼是不是記入最低工資標準?
答:從業者在幼兒園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溫、礦井、有害有危害等獨特辦公環境、標準下工作中而得到的補貼,企業應當再行付款,不是記入最低工資標準的。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