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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是否有加班費
2021-03-12 14:23
加班費僅僅對于一般職位嗎?到底管理工作是否有加班費呢?許多置身管理工作的員工一直要想了解這個問題的回答,可是又難以獲知。我對于這一狀況,為諸位高管的員工詳細介紹加班費的有關專業知識。
法律咨詢服務:
2010年11月,我和某公司簽署2年期勞動合同書,從業數控車床加工工作中。因為技術性扎實,主要表現優良,4個月后我也被任職為組長。該企業有一項約定俗成的要求,對管理工作的員工推行高工資制度,不會再計發加班費。合同到期后,也沒有與該企業繼簽。因為我還在該企業工作中的2年期內常常加班加點,因此在申請辦理停止勞動合同書辦理手續時明確提出付款加班工資的認為。企業則以我那時候默認了企業要求為由回絕。
我想問一下,我能認為加班費嗎?
刑事辯護律師提議:
我國對員工的法律規定上班時間有明文規定,依規按照規定付款員工加班工資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明文規定,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應按員工標準工資的相對占比付款加班費。這一要求無職位之分,只需員工在法律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出示了勞動者的,用人公司就理應付款加班費。
此案中,該企業的要求歸屬于內部要求,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要求是有悖的,不管員工認同是否,全是失效的要求。因而,你能向該企業認為發放加班工資。由于企業給予回絕,你能向勞動仲裁組織申請辦理勞動仲裁,并出示有關直接證據。針對由用人公司把握管理方法的與訴訟要求相關的直接證據,應由用人公司出示。用人公司在仲裁委員會特定的期內不出示的,理應擔負不好不良影響。
實際上,無論是一般職位還是管理工作,只需員工合乎加班加點標準,企業就需要付款相對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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